广州市车辆报废后,车牌是可以保留的。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: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该机动车一年以上(含一年),并在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,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
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:
1.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;
2.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;
3.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。
只有符合上述条件,才能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。否则,不能保留原车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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